僱主要如何計算MPF 供款上限?
一文帶你了解最新MPF 供款上限
MPF 供款上限是指強制性公積金計劃(MPF)中僱主和僱員在每個供款期內可以最多供款的金額。根據現行法例,僱主和僱員每人需供款其有關入息的5%。然而,這些供款金額受到最低和最高有關入息水平的限制。
根據最新的MPF 供款上限規定,僱主必須以自身資金為僱員作出強制性供款,並須就每個供款期(一般指糧期)從僱員的有關入息中扣除僱員的供款。供款金額的計算是根據僱員的有關入息水平。就月薪僱員而言,按現時MPF 供款上限,最高供款為$1,500 /月。就自僱人士而言,同樣亦需按月或按年向強積金計劃作出供款,供款額為收入的5%,並受MPF 供款上限或下限的限制。
下表概述僱員(屬行業計劃的臨時僱員除外)現時的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,以及其適用的相關供款期:有關入息是指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或須支付給僱員的金額:
• 包括:任何工資、薪金、假期津貼、費用、佣金、花紅、獎金、合約酬金、賞錢或津貼。
• 不包括:《僱傭條例》下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。月薪僱員
一般而言,供款日為每月的第10日。例如,9月份糧期的供款應在10月10日或之前支付給受託人。
就新僱員的首次供款,僱主應在僱員受僱滿60日所在的月份完結後的下一個供款日(每個月的第10日)或之前,把供款支付給受託人。
如供款日是星期六、公眾假日或烈風/ 黑色暴雨警告日,供款日將順延至該日之後的第一個並非星期六、公眾假日或烈風/ 黑色暴雨警告日的日子。僱主供款期
供款期一般是指糧期。僱主的供款,應從僱員受僱首日開始計算。僱員供款期
僱員享有免供款期,即他們無須為僱用期首30日作出供款,亦無須:
I. 在免供款期後的首個不完整糧期(如僱員的糧期是一個月或少於一個月)作出供款;或
II. 就受僱第30日的月份(如僱員的糧期多於一個月)作出供款。例子
D小姐的受僱首日是6月5日。由於她在受僱的首30日享有免供款期,因此僱主不應在該30日內(即6月5日至7月4日)所賺取的入息,扣減強積金供款。
此外,由於她受僱的第30日在7月份(免供款期會伸延至緊接該30日後的不完整糧期末),因此亦無須為7月份作出強積金供款。僱主只應從D小姐的入息扣除8月供款期的供款,並在9月10日或之前把供款支付給受託人。
由於免供款期並不適用於僱主,僱主為D小姐作出的供款應從她的受僱首日(即6月5日)起計算。僱主何時須提交付款結算書?
僱主在每次向受託人支付供款時,須同時向受託人提交一份付款結算書。提交形式
書面:受託人提供預先印製的付款結算書,讓僱主無須每月製備文件。
電子形式:受託人提供軟件,方便僱主準備付款結算書並透過互聯網提交。注意事項
即使受託人沒有提供預先印製的付款結算書或電腦軟件,僱主都必須自行填妥結算書。如僱員於某一月份沒有有關入息,仍須填寫嗎?
即使個別僱員該月沒有入息,付款結算書上都需要填報「$0」,或根據個別受託人的指示在付款結算書上填寫資料。每月供款紀錄
僱主每月向受託人支付供款後,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向僱員提供一份列載下列資料的每月供款紀錄:• 僱員的有關入息款額
• 僱主及僱員的強制性供款款額
• 僱主及僱員的自願性供款款額(如有)
• 供款支付給受託人的日期
周年權益報表
強積金受託人須在每個財政期終結後三個月內,向僱員提供一份周年權益報表。
周年權益報表須包括:僱主為僱員在該年度所支付的供款總額、該年度開始及終結時的強積金價值,以及帳戶盈虧。以上是目前的MPF 供款上限規定,請注意這些規定可能會受到法律和政策的變更。如果你想確定最新的MPF供款上限規定,建議諮詢專業機構或參考香港政府相關部門的公告。